广大乘客:
依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高速公路的相关规定执行”,普通公交线路载客行驶于高架道路,与法规精神存在一定矛盾,交警部门从安全监管角度,自2017年11月20日起,公交101路、103路、107路、133路、134路、135路、156路、159路中环高架段走向调整为地面道路通行,具体走向见详细公告。
特此通告!
昆山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昆山市交通运输局
昆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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