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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午,出租车分公司在亭林公园成功举行“阳光车队”成立暨祭扫烈士陵园活动。“阳光车队”是由出租车分公司10名驾驶员组成,其宗旨是"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他们以维护我市交通秩序,创建和谐文明城市形象,发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为目标,以此引导更多出租车投入到各类公益活动中来,使每一辆出租车都能成为一个流动的宣传站,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市的文明建设再立新功。
“公交阳光车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交阳光车队”由昆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发起,昆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昆山市志愿者协会组织,昆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自愿参加成立。
第二条 “公交阳光车队”采取驾驶员自愿报名,昆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出租车分公司审核的方式组建。车队队员自觉接受市运管处,行业协会以及公司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以下“公交阳光”车队简称为车队)
第三条 车队标志、标牌、胸卡式样:
第二章 车队宗旨
第四条 车队建队宗旨是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文明交通、从我做起。
第五条 车队建队目标是为维护昆山交通秩序,创建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发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
第六条 车队文明服务宗旨是:车队所有队员应认真贯彻车队“阳光下的至爱”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快捷 舒适温馨”的优质服务,自觉履行规范服务的标准和承诺,忠于职业道德,发扬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见义勇为的精神,充分展示昆山和谐之城的优秀形象。献爱心是每一名公交阳光车队队员应该做的,不图回报,不图荣誉,通过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注公益事业,参与社会实践,来回报社会。为建设和谐、平安、文明的昆山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七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全体队员选出信任的队长一名,负责管理工作。公司另设一名专职监察员管理车队日常事务。
第八条 队长要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带头以车队名义参加超出车队宗旨范围的非公益活动。
第九条 车队的所有队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管理;开展的任何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公司的管理规定,必须经公司同意和符合大多数队员的共同利益和心愿。
第十条 积极参加行业及公司组织的各类优质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车队必须自觉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车队的所有队员必须自觉维护整体形象,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确保车队文明特色服务示范作用的有效发挥。
第四章 组织活动
第十二条 车队每年将定期开展一些学雷锋、献爱心活动,比如每年春节前夕的送温暖活动,3月的学雷锋活动,5月的“心语心愿”活动,6月的“爱心送考”活动,九月重阳慰问看望孤寡老人等活动。
第十三条 车队还将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公交阳光”车队特色服务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工作交流,开展奉献爱心等活动。
第十四条 车队应积极参加市,行业,公司组织的各项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和各项公益性活动。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五条 车队必须自觉维护企业的形象,自觉服从市客管处,行业协会以及公司的领导。所有队员应服从公司的统一指挥和活动安排,发扬团队精神,展现车队形象。
第十六条 队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各项活动的,将被记录车队日志。对一年内有三次无故不参加例会的或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车队团队活动的视为自动离队,由车队收回车队标志。
第十七条 所有队员在日常营运以及献爱心活动中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凡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因服务投诉被媒体曝光、给公司和车队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一律清除出“公交阳光车队”。
第十八条 对于处理队员之间、个人和团队之间关系不当,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且影响车队正常活动的视为不再符合车队队员的标准,视本人态度给予警告,留队观察三个月或劝其离队处理。
第十九条 守望互助,看到别的驾驶员遇到困难和麻烦时,大家都要挺身而出热情相助,尤其对于不熟悉昆山情况的外地车,更是要竭尽全力给予帮助。
第二十条 对于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在营运中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并在社会上,行业中产生积极影响的队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为其向上级部门申报立功。
出租车分公司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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